李某和某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合同,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负责人王某以担心李某提前离职为由扣押了李某身份证。上班一周后,李某发现实际工作同合同约定的工种、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都有很大出入,于是提出辞职。但王某不同意其离职,并且拒绝归还身份证。请问,(1)李某

李某和某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合同,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负责人王某以担心李某提前离职为由扣押了李某身份证。上班一周后,李某发现实际工作同合同约定的工种、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都有很大出入,于是提出辞职。但王某不同意其离职,并且拒绝归还身份证。请问,(1)李某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2)本案例中该公司哪些行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正确答案:(一)李某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例中,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该公司违反了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李某和某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2、该公司公司扣押王某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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