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来题库
→
标签
→
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
1.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2018〕55号)中所称销售收入包括()。
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提及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生活服务指的是,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5.
根据税总函〔2019〕223号规定,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纳税人可查询()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信息。
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7.
2017年10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
8.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的纳税人。如果该纳税人四项服务
9.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0.
根据《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规定,将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
1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1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月销售额()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14.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和“资产总额
1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
17.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抵扣比例是()。
18.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5号公告)规定,对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19.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起,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