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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负责人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3.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
4.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带班负责人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负责人。()
6.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书面告知()。
7.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要轮流现场带班。()
8.
生产经营单位()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9.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负次要责任。()
10.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
12.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只对本职工作负责。()
13.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后,可继续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16.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7.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8.
地市公司级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县公司级单位及其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考试。
19.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全体人员的()等内容,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和考核。
20.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相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在各自岗位业务履行工作职责,不需要履行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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