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来题库
→
标签
→
改正
改正
1.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的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3.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4.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5.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6.
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7.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8.
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9.
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10.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11.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12.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13.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14.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15.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16.
生产经营单位的()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7.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9.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的罚款。
20.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的罚款。
«上一页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