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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
信用证
1.
对受益人收款有较大保障的信用证有:()。
2.
跟单信用证开立的基础是销售合约,因此信用证下当事人不仅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而且同时受销售合约条款的约束。
3.
按《UCP600》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无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4.
在开证行资信差或成交额较大时、一般采用保兑信用证比较好。
5.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既适用于跟单信用证,也适用于备用信用证。
6.
不可撤销信用证永久不可以撤销。
7.
信用证一般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8.
保兑信用证必然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9.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可以请求授权付款责任、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将信用证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即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10.
根据《; UCP600》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可以转让:()。
11.
某信用证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使用,无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 这份信用证是:()。
12.
可转让信用证的新证与原证可在下述方面不同:()。
13.
可转让信用证的新证和原证的内容中,必须相同的是:()。
14.
办理可转让信用证时银行无办理转让信用证的义务,除非第一受益人申请,且该银行明确同意其转让范围和转让方式后才能办理转让。
15.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
16.
UCP600第38条f款规定了在不同第二受益人手中的已转让信用证的独立性,即第二受益人A手中的已转让信用证被修改,并不影响第二受益人B手中的已转让信用证,他们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17.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按原证规定条款转让,因此,有关信用证金额、商品单价、到期交单日及最迟装运日期等项均不可改变。
18.
循环信用证可省去开证申请人多次开证的麻烦和费用支出,因此适用分批均匀交货的合同。
19.
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一样,其权利转让要以原证申请人及开证行准许为前提。
20.
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得不到原始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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