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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
应税
1.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无论以境内代理人还是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抵扣税款方均为接受方。
2.
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应纳税额为“零”时,可进行零申报。
3.
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合并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4.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
小企业自产自用应税资源品应纳资源税应通过“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
6.
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若申请退税,还应提供有关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7.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但有代理人的,扣缴义务人为()。
8.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
9.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
10.
铁路总公司发生铁路运输业营改增之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11.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12.
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不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13.
环境保护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次月。
14.
运输服务业中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可自行选择是否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5.
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16.
使用监测报告确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频次必须按月。
17.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18.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19.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20.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可以汇总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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