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来题库
→
标签
→
说明函
说明函
1.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或发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分局报告,并提交说明函。
2.
境内机构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办公用房的,应向所在地银行报告其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但期限合计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