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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
共用
1.
行政事业收费收入属于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2.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属于。()
3.
各国立法规定,全体共用部分的费用由全体区分所有权有分担,部分共用的费用也由该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分担。()
4.
物业服务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活动是一种由业主委托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框架内,对房屋的共用部分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提供的一种服务。()
5.
”各国立法规定,全体共用部分的费用由全体区分所有权有分担,部分共用的费用由该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分担。()
6.
()常常以头脑风暴会议形式来发现一系列的影响共用了表现的风险因素。
7.
两台计算机可以共用一个IP地址。
8.
()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理等工程施工活动所取得的工程结算收入。
9.
物业管理企业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网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称为()。
10.
物业公共服务的范围不限于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公共地方、共用部位以及公共设备设施和共用设备设施。
11.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
12.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交接的内容有()。
13.
关于利用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的使用,应当优先用于补充()。
14.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交接的内容有房屋建筑工程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用房。
15.
物业公共区域、共用部位的管理服务,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6.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是前期物业服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内容、标准、责任等作出明确的约定。
17.
物业管理企业对新接管物业项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接管验收通常称为()。
18.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
19.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资金。
20.
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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