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
标签: 议付
以下是与 "议付" 标签相关的所有文章。
- 单据只要出现不符点,就不是相符交单。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开证行就可以解除自己的承付或者议付责任。
-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可以请求授权付款责任、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将信用证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即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最后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后:()。
- 外开来信用证,来证规定适用“UCP600”版本,其最后装船期及有效期为8月31日,该批货物于7月初装船,提单日期为7月6日,我于7月29日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可以拒绝接受。
-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
- 在送出口地银行议付的我出口单据中,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是()
- 一份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0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0月16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出运的时间是10月10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向银行交单议付。
- 信用证的到期日为8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8月15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出运的时间是8月10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向银行交单议付。
- 判断题:议付行办理议付后如遭开证行拒付,议付行有向受益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 收货人所在地议付银行收到正本提单后,通知收货人()
- 上一页
- 1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