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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最后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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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最后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后:()。
A.15;天
B.21;天
C.11;天
D.25;天
正确答案:21;天
Tags:
议付
提单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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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得不到原始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2.
UCP600第38条f款规定了在不同第二受益人手中的已转让信用证的独立性,即第二受益人A手中的已转让信用证被修改,并不影响第二受益人B手中的已转让信用证,他们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3.
UCP600第38条d款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如果允许部分支款或部分发运,则可以一次转让给多个第二受益人(部分转让)。但第二受益人不可再继续转让给下一个受益人,即多次转让(Multiple Transfer),第二受益人如果将转让证再转回第一受益人,不视为多次
4.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可以请求授权付款责任、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将信用证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即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5.
对受益人收款有较大保障的信用证有:()。
6.
单据只要出现不符点,就不是相符交单。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开证行就可以解除自己的承付或者议付责任。
7.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对货物的包装等状况加注不良批注的提单。
8.
以下哪些情况受益人可以直接向开证行寄送单据()。
9.
银行保函的修改必须经有关当事人一致同意后,由受益人向担保行提出书面的修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