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一)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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