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所在的单位经备案,组建了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共有委员24人,且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任期4年。评审当天,24人全部出席,15人表决通过张某的职称申报,经公示后,张某获得了会计高级职称。请问,上述哪些做法不符合规定?请分别说明理由。

张某所在的单位经备案,组建了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共有委员24人,且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任期4年。评审当天,24人全部出席,15人表决通过张某的职称申报,经公示后,张某获得了会计高级职称。请问,上述哪些做法不符合规定?请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以下做法不符合规定:一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24人不是单数且少于规定人数。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二是评委会委员任期4年不符合规定。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三是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的2/3以上。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的2/3以上的即视为评审通过。

解析:《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第十条:审委专家每届聘期不得超过3年。第二十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的2/3以上的即视为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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