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是一名就业困难人员。被某企业吸纳就业,企业与他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于2019年底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老张的《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等材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审核后获批。近期,企业电话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老张是一名就业困难人员。被某企业吸纳就业,企业与他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于2019年底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老张的《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等材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审核后获批。近期,企业电话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答复,仍然需要提供《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等材料。请问该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正确。对社会保险补贴等具有一定期限的支出项目,同一政策初次申请时需审核企业提供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明确规定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