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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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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 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文件是()。
-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同时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分别核算的,可以不用计算免抵退税。
-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 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原始凭证()。
- 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 试点地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办法,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相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