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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可立即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罚款。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