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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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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
-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只对本职工作负责。()
-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后,可继续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地市公司级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县公司级单位及其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考试。
-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全体人员的()等内容,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和考核。
-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相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在各自岗位业务履行工作职责,不需要履行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