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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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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货人所在地议付银行收到正本提单后,通知收货人。
- 商业信用证按议付方式分类,可分为()。
-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贷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
-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17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17年8月15日。我方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我公司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20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20年8月15日。我方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我公司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 若LC中只规定了议付有效期,而未规定装运期,则根据《UCP500》规定,()
- 信用证若规定提交单据为保险单,则银行不接受以保险凭证代替保险单办理议付。
-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最后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的()
- 在信用证交易中,开证行、保兑行及议付行承担的责任是完全相同的。()
- 在信用证交易中,议付行议付后,如开证行倒闭或拒付,可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但开证行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倒闭或拒付,则无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