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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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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日企业以后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
- 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这项补助。
- 税收返还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 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所以任何企业都可以获得。
- 年末,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转。
-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每个项目分为“本年数”和“上年数”两栏分别填列。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必须分次计入损益
-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