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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Ⅲ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其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 营业线基建、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应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营业线设备()(特殊情况外延范围由集团公司相关单位确定或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的非爆破施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外200m范围内的控制爆破施工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m)、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m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无信号机时为线路中心外侧4.5m)为普速铁路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中,可将弃土、弃碴短时间存放在既有排水设施内。
- 距营业线20米范围内施工必须与行车线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经设备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拆除防护网进入线路施工,拆除防护栅栏后只需设置便门可不派专人看守。
- 起重机械的操作司机必须了解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营业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
- 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可以不进行地下管线探测和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前对地下管线路进行调查并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探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路料、机具应按规定存放、看守。
- 距营业线20m范围内严禁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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