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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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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物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特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只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只有经其书面同意才可以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否则第三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无权向债务人追偿。()
- 质权只能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或者权利上设定。
- 动产质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为必要条件。
- 后让与担保的当事人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 表见代理对第三人与被代理人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第三人有权以表见代理为理由要求被代理人承受其权利义务,被代理人不得以表见代理人无代理权抗辩第三人。
- 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