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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是按照净利润的()提取的。
-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 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应再提取。
- 某企业年初有未弥补亏损20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10万元。按有关规定,该年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提取盈余公积,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增加盈余公积。
- 法定盈余公积金应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按净利润的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不得低于10%。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在借贷记账法下,“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等于()。
- 职工福利基金核算内容依据财务会计下医疗盈余(不含财政基本拨款形成的盈余)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 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盈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应按照税后利润的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