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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机构办理名录登记后方可开展外汇业务。支付机构应遵循展业原则,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 支付机构名录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 继续开展外汇业务应具备办理名录登记的相关条件,并按办理名录登记时的要求提交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终止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支付机构名录登记相应失效。
-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美元。合作交易银行可根据支付机构风险控制能力等情况在经登记的单笔限额内确定实际的单笔交易限额。对于有真实、合法超限额需求的,支付机构应按照名录登记变更要求向注册地外汇分局提出登记变更申请。
- 支付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后方可开展外汇业务。支付机构应遵循“()”、“()”及“()”原则,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 支付机构名录登记有效期期满后,支付机构拟继续开展外汇业务的,应在距到期日至少()个月前向注册地外汇分局提出延续登记的申请。
- 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用人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日内,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规程(试行)》(医保办函〔2021〕20号)规定,变更登记中,参保单位变更登记的风险等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