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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应急管理部门规定。
-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不包括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但可不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1人,并持证上岗。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但不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