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
标签: 汇业
以下是与 "汇业" 标签相关的所有文章。
- 对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6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 企业若发生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 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在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信息。
- 下列()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 对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6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 企业若发生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 企业对哪些业务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 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在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信息。
- 上一页
- 1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