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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测机构配备的设备和设施,只要其准确度满足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的要求即可。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将应对风险和机遇措施替代了预防措施,因此预防的概念不存在了。
- 检验检测机构在引入新的标准方法做方法验证的时候只要识别人员、设备、环境、设施满定要求就可以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 检验检测机构不能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意,只能加善检验检测专用章和CMA标志。
-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标准,在授权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 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时,对于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项目,不允许对外进行分包。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也不可作为判断依据使用。
-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格的分包方是指也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具有相应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 若不负责抽样时(如样品由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报告中声明检验检测结果仅对收到的样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