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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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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收执发票或保管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应填写有关情况报回。
-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消防监护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
-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 二级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
-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收执。
- 在无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收执。
- 已签发或批准的作业票应由()收执,签发人宜留存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