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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建档立卡
以下是与 "建档立卡" 标签相关的所有文章。
-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明确,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可以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在每年1月15日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以便执行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规定,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保留()。
-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指出,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 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规定,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
- 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指出,要到2020年底,全国技工院校累计新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万人以上。
-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给予定额税费扣减。
-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要求,各地()要在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切实担负摸查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基础信息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