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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项举报奖励情形。
-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知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故意隐瞒,坚持“带病生产”。举报并查实的,奖励()万元。
-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其中直接奖励50万元的情形()项。
-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并经核查属实,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奖励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
-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