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
标签: 外汇局
以下是与 "外汇局" 标签相关的所有文章。
- B.C类企业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外汇局系统将自动调整分类结果。
- 经外汇局批准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为B类的企业出口收入可以存放境外。
- 经外汇局批准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为B类的企业可以继续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 银行应严格审核B类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应要求企业到外汇局出具《登记表》。
- 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其他成员企业被列为C类的,所在地外汇局将通知跨国公司变更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
- 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事前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 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下列哪些业务需要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 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应当审核下列哪些资料?
- 对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6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