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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中所称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 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无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直接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及“尽职审查”原则,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 银行应审慎选择合作支付机构,客观评估拟合作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能力等,并对合作支付机构办理的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合理审核。未进行合理审核导致违规的,合作银行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支付机构名录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支付机构拟继续开展外汇业务的,应在距到期日至少1个月前向注册地分局提出延续登记的申请。
-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对于有真实、合法超限额需求的,支付机构应向注册地分局提出登记变更申请。
-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所适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包括下列哪类特定区域()?
-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要求,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对于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并保证数据的()。
- 支付机构应根据外汇业务规模等因素,原则上选择不超过()家银行开展合作。
- 支付机构主动终止外汇业务,应在公司作出终止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分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及终止外汇业务方案。业务处置完毕后,外汇局注销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