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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中明确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地区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2025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以上。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原则上,参保省应每日完成当日结算信息对账,每月()前完成上月所有结算费用的对账。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原则上,当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应于次月20日前完成申报并纳入清算,清算延期最长不超过()月。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百分点。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百分点。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就医地应将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当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最晚应于()清算完毕。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跨省异地就医监管追回的医保基金、扣款等按原渠道返回()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