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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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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快专递邮件,寄件人单件交寄物价值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可对交寄物保价以保全物品价值。贵重物品或超过()元人民币的交寄物应提示寄件人事先声明并选择保价服务。寄件人按交寄物声明价值保价,声明价值在300元(含)以内的,保价费按1元收取;声明价值超过300元的部
- 收寄国内保价包裹称重时应精确到()。
- 在收寄保价金额超过()元(含)的国内包裹时,应会同寄件人当面验视内件,眼同固封,封装材料应适于贴用保价包裹封志。
- 收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时填写详情单,如不保价,需()保价金额栏,并请用户在详情单指定位置签名确认。
- “保价”的邮件总包,应栓挂带有红色“()”标志的保价袋牌。
- 邮政信箱(筒)开出使用保价信封的邮件,如无法通知寄件人,应按()处理。
- ()是职对贵重物品实行保价运输,制定收费标准按货物价值的百分比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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