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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作废
以下是与 "作废" 标签相关的所有文章。
- 如果作废凭证不想保留时,则可以通过()功能,将其彻底删除,并对未记账凭证重新编号。
- 作废凭证不需审核可直接记账
- 路票作为行车凭证有一定的严肃性,不得随意涂写、撕毁,作废路票需写明作废原因并作成记录,同时连同废票一起交接备案保管。
-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到期作废。
- 如果作废凭证不想保留时,则可以通过“()”功能,将其彻底删除,并对未记账凭证重新编号。
- 受控的作业指导书由于某种原因需作废且无替代文件时,编制部门应在OA上填写受控文件修改流程,申请将作业指导书作废,资料管理员接到审批后的通知时应及时在资料管理系统上变更作业指导书状态。
- 作废的文件公司应该及时销毁,不能在使用现场出现。
- 我国《民法典》与同时作废的《收养法》相比,新增了哪条收养人需具备的条件?
- 因打印错误、计算机故障等原因造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的,应当及时更正错误,排除计算机故障,并在更正和排除故障次日内完成作废手续。
- 作废的和使用过的倒闸作业票,应注明“作废”和“已执行”的字样。倒闸作业票用后保存()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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