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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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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年代偿完毕。
-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补偿代偿资格的原高校在校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中,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代偿?
- 被批准入伍的()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按照搞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
-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向学校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申请人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必须在当年11月30日前向学校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与()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
- 自2022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 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学生入伍时实行()补偿或代偿。
-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