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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A类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 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包括以下情况()。
- 贸易项下B类企业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进口付汇业务,审核相应的()。
- 企业在预付货款40天后仍未进口,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规定了货贸系统报告的时限“在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通过货贸系统报送预计进出口信息”,所以企业只能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进行报告。()
- 金融机构凭“登记类别”为“B类企业超额度”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企业办理付汇、开证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时,无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 对因溢短装等合理原因导致货物贸易实际对外付汇金额大于报关金额的,银行在货贸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时,无需注明原因。()
- 不管进口报关金额大小,银行能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
- 对于货贸系统确实缺失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银行可在货贸系统中对该笔付汇业务进行记录。()
- 进口商对未来进口付汇的保值,可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