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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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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 服务贸易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对外付汇中无需办理税务备案的情形包括哪些?
- 因数据传输不完整等原因造成货贸系统缺失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银行在无法核验的情况下不能为企业办理付汇业务。()
-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原则上仍由企业自身(即委托方)付汇、收汇。
- 对于付汇币种为美元,收汇币种为欧元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必须由外汇局审批。
- 对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6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 企业若发生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 企业若发生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应在货物进出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等信息。
- 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可在银行直接办理。
- 企业对哪些业务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