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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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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理等工程施工活动所取得的工程结算收入。
- 物业管理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环境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保安及绿化服务等管理取得的收入称为()。
- ()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服务,为保持房产物业完整无损而从事日常维修、管理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 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环境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保安及绿化服务等取得的收入称为()。
- 物业大修收入是指物业企业接受业主管委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大修等工程施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确定营业收入的实现。
-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 在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中,招标人包括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和产权人三种。
- 物业管理招标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主要是招标主体的特殊性,物业管理的招标主体是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产权人,同一类型的物业,因产权人的身份不同,招标的主体也不同。
- ()是指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未要求,专项服务中也未设立,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又提出其他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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