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内容详情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资格。 2023-10-01 5次阅读 中华全国总工会 总工会 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资格。 A.社会团体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营利法人D.非营利法人正确答案:A 职工()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资格。 猜你喜欢 1966年4月15日,原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劳保医疗作了新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住院医疗期间的膳费,由本人负担(),企业负担()。” 1966年4月15日,原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劳保医疗作了新的规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进行手术时,所需的挂号费、检验费、手续费、药费和住院费全部由本人负担,住院膳食费由企业负担。() 1966年4月15日,原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劳保医疗作了新的规定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上一级工会。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的利益,依法维护()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