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解决,新就业地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对传递的信息、基金以及地方性政策有异议,无法继续办理转移手续时,应主动通过部转移系统、办公电话等方式与对方社保机构取得联系,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新就业地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对传递的信息、基金以及地方性政策有异议,无法继续办理转移手续时,应主动通过部转移系统、办公电话等方式与对方社保机构取得联系,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