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湖南省实现旅游总收入371.59亿元,湖南省旅游首轮国民收入分配初次格局中,政府、企业和从业者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大致为1.1∶6.7∶2.2;近年来,我国国民总收入在政府、企业和从业者3者之间的初次分配格局为1.9∶1.7∶6.4。论述什么是旅


2004年,湖南省实现旅游总收入371.59亿元,湖南省旅游首轮国民收入分配初次格局中,政府、企业和从业者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大致为1.1∶6.7∶2.2;近年来,我国国民总收入在政府、企业和从业者3者之间的初次分配格局为1.9∶1.7∶6.4。论述什么是旅游收入分配,结合案例分析湖南省旅游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均衡,带来的危害是什么?

正确答案:旅游收入分配是旅游营业收入在直接经营旅游业务的部门、企业以及全社会范围内的分配

湖南旅游国民收入主体初次分配格局出现了严重的失衡:企业替代了从业者成为旅游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主体。

危害:第一,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首先直接损害的是广大从业者的劳动积极性。由于付出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报酬,短期内,旅游从业者将理性地降低其劳动质量,在长期,则可能导致高素质人力资源从旅游行业流失。

第二,消费是生产的原动力,旅游从业者低收入水平决定了其较低的消费水平,低消费水平又将导致整体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对湖南省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都将形成潜在阻碍。

第三,由于企业是资本要素的代表者,从业者是劳动力要素的代表旅游企业收入远高于广大从业者的劳动者报酬这一结果意味着:在现阶段湖南旅游业发展中,主要的获益者实际上是旅游资本所有者而非广大的旅游劳动者。由于这些资本所有者通常属于少数富裕的中上阶层,高水平的资本要素收入将必然导致“富者越富”的结果,若缺乏有效的再分配手段进行干预和调节,旅游发展可能会加大目的地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