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谈谈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正确答案:(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才能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成为某一用人单位的职工,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一旦公民丧失了劳动行为能力,也就不再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因此也就失去了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
(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法律不允许他人代理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如果他人代理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这种行为不仅是无效的,也是非法的。
(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些职业或工种,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