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明星赵某与某演出公司签订演出合同,约定赵某参加该演出公司投资制作的某部电视剧的拍摄工作,拍摄时间为6个月,劳务报酬共计300万元。在以下两种报酬支付方案中,哪一种在预扣预缴税款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少?方案一:由演出公司在拍摄结束后,一次性支付赵某300
影视明星赵某与某演出公司签订演出合同,约定赵某参加该演出公司投资制作的某部电视剧的拍摄工作,拍摄时间为6个月,劳务报酬共计300万元。在以下两种报酬支付方案中,哪一种在预扣预缴税款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少?方案一:由演出公司在拍摄结束后,一次性支付赵某300万元劳务费。方案二:赵某参与演出期间,聘请了5人为自己提供工作和生活服务,每月赵某取得劳务报酬40万元,其他受聘人员每人取得劳务报酬2万元
正确答案:分析:(1)方案一:赵某一次性取得的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000×(1-20%)×40%-7000=953000(元)(2)方案二:赵某每月取得的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税额=400000×(1-20%)×40%-7000=121000(元)为其他5位工作人员预扣预缴税款=20000×(1-20%)×20%×5=16000(元)赵某与工作人员6个月合计应预扣预缴税款=(121000 16000)×6=822000(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在预扣预缴时少缴纳个人所得税131000元(953000-822000)